一、硕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1.硕士研究生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风,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硕士研究生必须按照我校硕士生培养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规定的总学分。

3.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要求详见学校《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开题报告的规定》。

4.硕士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要有的见解,导师、评审人认为论文质量合格。

5.学习和工作(室内、外)表现良好,身体健康。

二、申请学位

硕士研究生具备上述学位申请基本条件后,可向有关院(所、部)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中国地质大学硕士学位申请及评定书》,并提交如下材料:

1.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单(由培养处出示);

2.硕士学位论文;

三、资格审查

有关院(所、部)收齐上述材料,在申请日期截止后一个月内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有关院(所、部)、教研室(研究室)、导师共同负责完成。院(所、部)着重审查其是否符合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教研室(研究室)、导师着重审查学位论文质量、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等。资格审查结束后,院(所、部)就是否同意接受学位申请提出意见并通知硕士生本人。

四、论文答辩

院(所、部)同意接受学位申请后,申请者进入论文答辩阶段,办理答辩有关手续。

1.论文评阅

各有关教研室(研究室)组织校内有关学科学术造诣较深的专家2人作为评阅人对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评阅。评阅人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对论文的评阅,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若有一名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院(所、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对否定意见进行分析研究,必要时可增聘一位评阅人;如有两名评阅人(包括增聘评阅人)的评语是否定的,则不能进行论文答辩。

2.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时,需组成3~5人的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学术造诣较深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已取得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讲师可以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应由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若作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至少应由5人组成,但指导教师不能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秘书需具有助教以上职称,负责答辩具体工作(包括会议记录、起草答辩委员会决议、布置会场、整理答辩材料等)。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提出,由院(所、部)审批。答辩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听取学位申请人对学位论文的介绍以及导师、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议意见,考察学位申请人对与学位论文有关的一些问题的理解和解答能力,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对学位论文的水平、答辩情况进行认真的审查和评议,表决并作出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的决议。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在研究生院网页上进行公告,且一般应在校内公开举行答辩会,论文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3.论文答辩程序

(1)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并介绍答辩程序;

(2)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包括简历、学习期间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等);

(3)硕士生报告硕士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一般为30-40分钟);

(4)委员和来宾提问,硕士生答问;

(5)宣读评阅人和导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6)休会,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对论文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就论文是否合格和是否建议授予学位进行表决,根据评议和表决结果形成决议。论文合格,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答辩决议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会议应有完整的记录。)

(7)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委员会表决结果和决议;

(8)硕士生致答谢词;

(9)宣布答辩会结束。

4.答辩材料整理报送

答辩会结束后,答辩秘书应整理好答辩材料并交至所属院(所、部)研究生秘书,由各院(所、部)分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各院(所、部)研究生秘书应将分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的授予硕士学位名单汇总报学位办公室,由学位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