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陈莲兮发表时间:2023-09-27点击:次
一、指导研究生工作量计算标准:人数×系数k
博士研究生:k=60/学年
硕士(全日制)研究生:k=40/学年
二、超基本修业年限的(硕士生3年,博士生4年)、非全日制的,不算工作量,不再列入核算表。
三、未注册、休学等不计工作量,不再列入核算表。
四、当年度6月份已毕业学生只计年度1/2工作量。
五、当年度新生只计年度1/2工作量。
六、留学生指导工作量(导师指导费)另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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