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管理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MPAcc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发布人:发表时间:2016-10-08点击: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字【2014】10号

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为保证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格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选课

第一条研究生应按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工作需求及导师意见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在培养计划内,根据研究生业务水平、学科要求、研究方向进行选课(包括学位课程、选修课程)。

第二条研究生已选课注册的课程必须参加考核,不参加考核或未办理退选手续而擅自中途放弃均将以零分成绩记入。凡已完成网选的课程,其成绩一律记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成绩单。

第三条研究生新生入学注册结束后,开始第一学期选课,学生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及时查询本人的课程、班级安排。

第四条每学期开课2周内,学院通过MPAcc专业硕士办网站办理本学期选课手续。退课手续必须在每门课程开课2周内到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办理:在研究生院网站上下载《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选课变更申请表》,填写完整到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办理申请手续。退课仅限于因时间冲突等不可避免的原因而无法学习的课程,其它情况一律不予退选。

二、课程考核

第五条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都必须进行考核。任课老师根据课程特点和培养要求,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或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课程考试成绩以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为主,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评定,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不得超过40%,任课教师在上课前应向学生说明。

第七条课程以读书报告方式进行考核的,计分可采用通过、不通过两级制。

第八条凡因病、因事请假、旷课累计超过课程课内总学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试成绩按“零”分记,该门课程重修。

三、课程缓考

第九条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需填写缓考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批准,同时报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审批备案。无故不参加考试,成绩以零分记载。申请缓考的学生统一参加下一轮课程考试。

四、课程重新学习

第十条凡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新学习。

第十一条重新学习、重新进修按照插班学习的方式,并随班考试。

五、成绩管理与存档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是重要的档案资料,由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后二周内,提交成绩。在学期最后一周完成考核的课程应在放假前或者下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给出考核成绩。任课教师需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成绩,打印《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记分册》,签字、盖学院公章送至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备案,学生答题试卷(附“考场安排表”)及课程论文交各学院办公室存档。无故不按时送交者将受到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成绩登记是一项认真、细致的工作,任课教师在“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成绩并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第十五条各学院、研究生导师、学生均可从网上查询、下载学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情况。第十六条在研究生毕业前,由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为每个预答辩研究生打印《研究生答辩专用成绩单》一式二份,盖章后发给各学院,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存入学位申请档案。如另需成绩单有其他用途,由各学院(所)打印《学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交到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盖章后发给学生。

六、本规定适用于各领域工程硕士、MBA、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MPAcc专业硕士办专业学位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O一四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学习管理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行政2014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