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字【2011】08号
会计专业硕士实习实践管理与考核办法
· 总则
· 为切实提高专业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规范实践环节的管理和考核,制定本办法。
· 本办法适用于会计专业硕士(MPAcc)学位研究生。
· 学校认可的专业实践项目
· 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如下一种或几种形式学校认可的实习实践项目:
· 在学校、学院与相关企业联合建立的研究生实习基地内的实习实践;
· 校内导师或实践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所涉及的实习实践;
· 经导师同意,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的实习实践。
· 过程管理
· 累计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可以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
· 研究生进入相关企业实践,需遵守校企所签订的协议。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践期间的安全和有关知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 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期间应提交实践计划,实践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按照计划进行实践。
· 加强研究生实践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 考核管理
· 参加实践的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撰写专业实践报告,实践总结报告应要总结实习实践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校内指导教师和实践指导教师应根据研究生的现场实践工作量、综合表现及现场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等评定成绩。
· 专业实践的考核总评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申请参见学位论文答辩。
· 附则
· 本规定自2011级会计专业硕士(MPAcc)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执行,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主题词:实习实践管理考核
经济管理学院行政201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