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经济管理学院文件
经管院字【2010】11号
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考试规定
本规定适用培养方案中规定考试的科目。核心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均为考试课程,实行百分制评分;方向选修课为考察课程,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考试形式。
一、命题
1、试卷命题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任课教师要认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命题。
2、试题必须提供试卷和参考答案。
3、命题教师应在命题时制定阅卷评分标准。试卷卷面应注明每一试题的分值。
4、参加命题的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如有违反,将按规定查处。
二、考试组织
考试的组织工作由各专业学位教育中心负责,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人员。
三、考场纪律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
1、考试一律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内进行。
2、研究生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以备查对。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应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准入场参加考试。考卷发出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4、答卷必须用的文具及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以外,不得随意携带其他用具。(考试时允许携带的书籍及用具等由任课教师于考前通知考生).
5、答题一般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蓝色或黑色,不得用红笔),不得用铅笔(画图或者外语考试选择题等指定用铅笔者除外)。
6、答卷时不准互借文具,答题纸,如有不清楚等问题,应举手请监考老师解决。
7、严禁左顾右盼、交头接耳、抄袭他人试卷等作弊行为。如有违反者,则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答卷作废,事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8、答卷时,不得中途离场后再行返回。如有特殊原因须离场者,须征得监考教师批准。试卷一经考生带出考场,即行作废。
9、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卷,不得拖延,交卷时间一到,考生须在原座位等监考老师收卷后,方可离开考场。
四、监考老师纪律
1、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首先宣布考场纪律,然后分发答题卡,指导研究生在答卷纸上填写姓名、学号,考试铃响时再发试题并记下发卷份数。
2、对研究生提出的有关考题中的问题,监考教师只能对试题中字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说明,不对试题内容作解答。
3、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履行教师职责,监考时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严格要求学生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有违规、作弊者,应当场停止其答卷,试卷没收作废,并将情节记录在案。
4、准时收卷,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过时不再接收答卷。
5、收完考卷后应当场点清卷数,切实防止试卷丢失或学生作弊,如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6、监考教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考场纪律松散,或发生作弊现象而不加以制止及处理,除对违纪考生进行处理外,还要对教师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五、其他
1、本规定由经管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时实施。
二O一O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研究生专业硕士学位考试规定
经济管理学院行政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