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我校MPAcc培养质量,进一步规范MPAcc的教学管理,根据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会计硕士培养的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课教师资格
1.MPAcc的任课教师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任现职三年以上或有参加企业咨询或企业项目研究经历者、参加过MPAcc课程进修的优秀教师。
2.任课教师要熟悉和了解MPAcc的培养目标以及MPAcc专业学位的特点和要求。
3.任课教师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至少能够独立胜任一门MPAcc课程,教学效果优良。能了解本学科专业的最新发展动态;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能熟练阅读专业性的英文文献资料。
4.案例教学是MPAcc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MPAcc教学的一个突出重点,任课教师应能够进行案例教学,并能深入实际,采用具有中国特色和接近现实的案例进行教学以及组织和指导MPAcc编写案例分析报告。
5.任课教师应结合所授课程的特点,具备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能力。
二、任课教师教学工作要求
1.所授课程的内容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是资本市场的要求,结合MPAcc的培养特点,在教学中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完成规定的案例教学任务。
2.认真汲取发达国家和国内兄弟院校MPAcc培养的教学经验,努力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MPAcc教学方法。组织学员参与教学活动,互相讨论,教学相长。在注重课程的系统性、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阐述的同时,应突出本门课程的实用性内容。
3.任课教师在每学期开课之前,须严格按照MPAcc教育中心制定的教学计划,编写所任课程的教学大纲,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并在课程开始前将教学大纲和课件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案,由教学秘书印发或通过MPAcc网站教学平台系统发给授课班级学员,教师应保证授课计划的严格执行。
4.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不随便调课或找人代课,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如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上课或须短期离校者,需提前一周提出调课申请,报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备案,并做出妥善安排。
5.任课教师应及时检查学员的出勤情况。按照全国MPAcc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规定,对缺课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员,原则上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必须重修。
6.每门课程要布置一定量的课后作业,包括练习题、思考题或案例分析。提倡作业形式创新,注重学员能力培养。
7.任课教师要把案例教学作为整个教学活动的重要一环,组织学员举行案例分析讨论,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任课教师要对学员撰写的案例分析报告进行批改,在考试结束后,将批改、打分的案例分析报告交MPAcc教育中心存档。
8.应不断探索MPAcc教学方式的创新,通过案例讨论,邀请具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士共同上课,组织学员到实际中去进行调研,参与企业诊断或咨询等,培养和提高学员的实践能力。
9.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结构记分法,分考勤、平时作业、案例分析及讨论和期末卷面成绩四部分,各课程记分详细比例和考试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而定。
10.考试结束两周内将成绩登记表连同试卷一同交MPAcc教育中心办公室存档备查。
11.任课教师应重视MPAcc的教材建设,在广泛比较国内外MPAcc教材的基础上,选用适宜的课程教材,努力编写具有自己特色的课程教材。任课教师应提前三个月向MPAcc教育中心推荐教材,由MPAcc教育中心审定批准后进行统一采购,以保证教材能在上课前发给学员。
12.任课教师应积极参加MPAcc教育中心和课程组组织的教学研讨活动。
三、任课教师评估办法
1.为了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我校MPAcc教育质量,MPAcc教学实行课后评估制度和教学督导制,由MPAcc教育中心组织对任课教师进行评估,具体细则见《中国地质大学MPAcc教师教学质量评估办法》。
2.每门课程结束后,教学检查考核小组组织学员对课程进行评估,评估实行打分制。
3.评估结果与检查结果是衡量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凡评估与检查不合格者,不得继续担任MPAcc课程。
4.每学年对教学评估与检查结果特别优秀的教师,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附则
1.本试行办法自制定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试行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MPAcc教育中心。